运河区人民政府发布预征收公告征收范围是……
9月3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沧州市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片区房屋预征收公告。拟征收范围:黄河路以南,富勤市场西侧,赵庄西街东侧,清苑小区北侧,以上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不当增加补偿费用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三)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四)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五)房屋租赁;(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审核:冉建良 李 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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