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N(12A)—a—01单元〉调整的批复
你局《关于启动〈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N(12.A)—a—01单元〉调整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2〕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依法按程序启动《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N(12.A)—a—01单元〉调整工作,并确保该片区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的要求。
二、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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