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四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泊头市四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泊头市四营镇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统计数据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中国·沧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四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编:062150)。
2021年,我乡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沧州市、泊头市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坚持依法、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原则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工作思路,加强组织机构、制度、机制、队伍等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加大“五公开”制度建设力度,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受众面,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成立四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由乡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业务主管人和网站管理员分级管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全年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强化责任落实,实现上下联动、同步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务工作高效运转。为确保乡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备性、权威性和完整性提供组织保障。
(二)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的公开各类信息。2021年度,我乡镇共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6条;机关事业信息1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3条;其他信息18条。2021年,我镇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积极主动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一方面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办事指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不断在政务公开管理、建设和运行上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明确指定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策划,对政务公开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同时,按照上级要求,2021年我单位及时将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纸质文档向市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查阅点移交,以便于群众查阅。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头部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实现及时高效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可喜成绩,但纵观全局仍存在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意识不够等问题。
2022年,泊头市四营镇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措施,精准发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公开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动态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严格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审查并动态扩展公开内容,全面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培训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沧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各科室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三是优化公开专栏。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整合,更好体现公开效果和服务功能;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六项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严厉杜绝公开涉密文件情况发生,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主办单位:泊头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电线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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