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沧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沧州这三个村征地13亩开发用途为……

admin2年前 (2024-09-28)沧州产业信息126

  原标题:沧州这三个村征地13亩,开发用途为……

  关于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一号地项目

  为满足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一号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泊头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8〕346号)精神,决定征收我市泊镇张边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头部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泊头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一号地项目。

  第二条 被征收土地位于张边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一号地征收张边村集体土地0.286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

  第四条 一号地的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第五条 征地工作自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张边村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第六条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其应有权益。

  第七条 通告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止。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与张边村村委会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张边村村委会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区片地价96.48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泊头市市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泊政字〔2012〕2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给张边村村委会,由张边村村委会负责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次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后由张边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十四条 征地人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但不得影响征地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本通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项目

  为满足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泊头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8〕346号)精神,决定征收我市开发区周庄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头部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泊头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项目。

  第二条 被征收土地位于周庄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二号地征收周庄村集体土地0.3710公顷,地类为农用地。

  第四条 二号地的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第五条 征地工作自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周庄村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第六条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其应有权益。

  第七条 通告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止。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与周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周庄村村委会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区片地价96.48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泊头市市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泊政字〔2012〕2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拨付给周庄村村委会,由周庄村村委会负责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次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后由周庄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十四条 征地人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但不得影响征地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本通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三号地项目

  为满足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三号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泊头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8〕346号)精神,决定征收我市开发区齐庄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头部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泊头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三号地项目。

  第二条 被征收土地位于齐庄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三号地征收齐庄村集体土地0.213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

  第四条 三号地的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第五条 征地工作自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齐庄村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第六条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其应有权益。

  第七条 通告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止。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与齐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齐庄村村委会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区片地价96.48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泊头市市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泊政字〔2012〕2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拨付给齐庄村村委会,由齐庄村村委会负责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次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后由齐庄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十四条 征地人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但不得影响征地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本通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沧州一村征地314亩开发用途是

沧州一村征地314亩开发用途是

  8月19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地启动公告,拟征收沧州高新区韩正庄村2宗土地,共20.9345公顷(约314亩),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来源: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沧州晚报...

沧州到韩村(献县)

沧州到韩村(献县)

  首页全国车次查询沧州长途汽车查询 沧州到韩村(献县)长途汽车时刻表   沧州到韩村(献县)班车时刻如下:   相国庄,郭尚庄,圈头,北洋村,淮镇,前屯,韩村(献县)   相国庄,郭尚庄,圈头,北洋村,淮镇,前屯,韩村(献县)   相国庄,郭尚庄,圈头,北洋村,淮镇,前屯,韩村(献县)   沧州...

沧州房屋土地律师

沧州房屋土地律师

  实际上,无期徒刑并不一定只会关押二十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能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3年房屋赠送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婚姻家庭] 2023年遗赠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经营合同] 2023年婚纱摄影合作合同范本【完整版】   [服务合同] 2023年法律...

沧州高新区一村庄征地148亩

沧州高新区一村庄征地148亩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韩正庄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9.8929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18日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7】85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

盐山商铺网盐山门面出租出售盐山店铺铺面

盐山商铺网盐山门面出租出售盐山店铺铺面

  因家中有事,顾不过来,不得已转让生意,接手即可营业   位置非常显眼 是新区以后未来的爆火地段   北环东头临街门市一到三层(一层30平,二三层每层60平)   沧州市24小时自动售货超市 工作开店两不误 开店简单   火锅店新装修,因?别的生意,照顾不过来,有固定客源   盐山凤凰路宏宇阳光...

租赁土地拒不返还强制执行没商量

租赁土地拒不返还强制执行没商量

  2018年4月10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拒不返还租赁土地案件。在这件强制执行案件中,崂山区法院联合多个部门行动并首次使用综合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成功拆除了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主要为建筑物),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2003年,某汽车工贸公司与西韩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某汽车工贸公司租赁西韩社区位于西韩村预制厂北端(西韩村北山)的集体...

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480公顷(非耕农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04公顷,共计1.6584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