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声明:本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土地市场栏目信息,由于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存在延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以上配套设施宜独立设置,按照《沧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县相关规定,做好建设、移交、管理工作。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教育部门,由县教育部门负责验收、接受和使用;社区卫生站、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治安联防站、便利店成后无偿移交给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验收、接收和使用;公厕、供热泵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管部门,由县城管负责验收、接受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微型消防站、室内外健身场地等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供热方式:集中供热;日照满足项目内部不小于大寒日1小时、外部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公建按规范要求。市政设计要求:管线入地、雨污分流;建筑设计要求:①沿道路做好亮化;②室外空调机位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与整体风格融为一体达到美观协调;③该项目内所有建筑全部按照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④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其他:1、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地板的距离)的0.7倍,且蕞小不得小于5米;2、沿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箱式变压器、锅炉房、烟囱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3、涉及环保、电力、消防、交通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4、表中退绿线或者红线要求为蕞小距离,同时应满足日照、人防、消防、交通、停车、卫生防疫、卫生视距、环保等相关规范,要求距离不同时,取蕞大值;5、各项配套设施应同时满足表中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6、土地竞得人需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等落实。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