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头部次会议第1136号建议的答复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头部次会议第11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大浪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代马引水渠二级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浪淀水库水源保护区于2009年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大浪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涉及南皮县大浪淀乡、冯家口镇、南皮镇3个乡镇,23个村,28174人。一级保护区面积1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6%。水库截渗沟和引黄输水河道大堤以内区域为一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引黄输水河道为清凉江马村东南至南运河杨圈闸段、南运河南霞口桥至代庄引水闸以北1公里处、代庄引水闸至大浪淀水库段,目前引黄输水河道为大浪淀水库备用引水线路。
(二)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
2022年6月《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明渠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南水北调沿线保护区划分涉及我市南皮县代庄引水渠,长度14.59千米,拟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河道及两侧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两侧再外延150米。经咨询省有关部门,该文件目前尚在征求沿途相关县市意见,未印发执行。石津干渠作为引江线路,为大浪淀水库在用水源。
2016年11月,北京市政府公布了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引水渠及外延100米以内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未划定二级保护区。京密引水渠虽未划定二级保护区,但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渠道上口线两侧各水平外延100米以内地区,比代庄引水渠一级保护区范围大。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原则上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与划定程序相同。
三、水源保护区调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6月,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明渠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南皮县政府提出建议:“重新划分一级保护区范围,将53户居民划分至一级保护区范围之外。”省水利厅明确复函指出,南皮县建议未提出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有关规范、技术计算成果和专家意见等,未予采纳。此后,我市多次向省生态环境厅及省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汇报咨询并邀请来沧进行现场调查指导。今年3月7日,尹卫江副市长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供排水集团、南皮县政府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3月28日,邀请水源地划分专业人员赴大浪淀水库进行现场指导,市供排水集团、南皮县生态环境分局、南皮县水务局、大浪淀乡、南皮镇、冯家口镇等有关同志一并参加现场交流。专家建议:一是待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明渠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等认真研究,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推动代庄引水渠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二是在保护区调整前,要严格落实现有水源地保护区工作要求。
我市将持续关注大浪淀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相关部门汇报协调,工作进展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以《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明渠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为契机,积极推动南皮县代庄引水渠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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