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本区划方案划分了沧州市城区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本区划方案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沧州市城区范围:西至京台高速公路、东抵京沪高速公路、南至石黄高速公路和基本农田界限、北抵朔黄铁路,土地总面积约260k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70km2,发展备用地和生态绿地占地面积为90km2。本次区划,只划分建设用地,即170 km2的建设用地。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四个类别,其中1类声功能标准适用区包括7个片区,面积为74.83km2,占区划总面积的44.02%;2类声功能标准适用区包括11个片区,面积为46.1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7.12%;3类声功能标准适用区包括5个片区,面积47.82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8.13%;4类声功能标准适用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铁路干线,其中公路长度630.84km,铁路长度13.22km,铁路场站面积1.24km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
1类标准适用区共7个片区I1-I7,面积为74.83km2,占中心城区面积的44.02%。
头部个片区I1位于城区北部,片区边界为开元大道-临海路-朝阳大街-渤海路-建设用地边界-交通大街-临海路-清池大道-向海路-电力大道-瀛海路;第二个片区位I2于城区中西部,片区边界为向海路-电力大道-永济路-铁西街-铁西街与水月寺大街之间规划路-京杭运河-光荣路-浮阳大道-新华路-开元大道-熙平路-新疆大道-永济路-迎宾大道;第三个片区I3位于城区西部,片区边界为济南路-吉林大道-天津路-辽宁大道-郑州路-吉林大道-规划支路-宁夏大道-规划支路-贵州大道;第四个片区I4位于城区西南部,片区边界为光荣路-永安大道-解放路-铁西街-南川路-海丰大道-兴和路-饶安大道-九河路-长芦大道-黄河路-海丰大道-淮河路-长芦大道-海河路-永乐大道-兴业路-饶安大道-淮河路-于庄道-3017绕城线绕城线-建设用地边界-海河路-宁夏大道-南宁路-贵州大道-杭州路-吉林大道--上海路-新疆大道-天津路(其中II5、II6和II7除外);第五个片区I5位于城区中东部,片区边界为军民路-饶安大道-兴沧路-长芦大道-东风路-千童大道-永济路-长芦大道;第六个片区I6位于城区西部,片区边界为永济路-四川大道-西宁路-福建大道;第七个片区I7位于城区西南部,片区边界为上海路-四川大道-广州路-福建大道。
头部个片区II1位于城区西部,片区边界为贵州大道-兰州路-吉林大道-西安路-迎宾大道-永济路-新疆大道-上海路-吉林大道-杭州路-贵州大道-永济路-青海北大道(其中I4除外);第二个片区位II2于城区中部,片区边界为新华路-浮阳大道-光荣路-京杭运河-铁西街与水月寺大街之间规划路-千童大道-东风路-长芦大道-兴沧路-饶安大道-兴和路-海丰大道-南川路-京沪铁路-解放路-永安大道;第三个片区II3位于城区北部,片区边界为临海路-交通大街-军民路-长芦大道-永济路-电力大道-向海路-开元大道-瀛海路-电力大道-向海路-清池大道;第四个片区II4位于城区东南部,片区边界为兴和路-开泰街-九河路-经七街-海河路-开泰街-园东路-于庄道-淮河路-饶安大道-兴业路-永乐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淮河路-海丰大道-黄河路-长芦大道-九河路-饶安大道;第五个片区II5位于城区西南部,片区边界为黄河路-富强大道-鲸川路-通康街-九河路-浮阳大道;第六个片区II6位于城区西南部,片区边界为九河路-朝阳大街-海河路-开元大道;第七个片区II7位于城区南部,片区边界为九河路-千童大道-海河路-清池大道;第八个片区II8位于城区南部,片区边界为京沪铁路-辽河路-长芦大道-307绕城线-永乐大道-千童大道和永乐大道之间规划路-千童大道;第九个片区II9位于城区北部,片区边界为朔黄铁路-浮阳大道-松源路-建设用地边界-永安大道-站前路-迎宾大道;第十个片区II10位于城区西部,片区边界为西宁路-四川大道-上海路-福建大道;第十一个片区位于城区东部,片区边界为经十南街-黄河路-经十二街-海河路。
III1片区位于城区西北部,片区边界为铁南路-新疆大道-朔黄铁路-建设用地边界-西安路-吉林大道-兰州路-贵州大道;III2片区位于城区北部,片区边界为迎宾大道-站前路-永安大道-建设用地边界;III3片区位于城区北部,片区边界为迎宾大道-渤海路-朝阳大街-临海路-开元大道-向海路;III4片区位于城区东部,片区边界为开明街-和平路-开泰街-永济路-经八街-兴沧路-经十北街-永济路-京沪高速公路-解放路-经十二街-黄河路-经十南街-海河路-经七街-九河路-开泰街-兴和路-饶安大道-军民路-京沪铁路-长芦大道与开明街之间规划路;III5片区位于城区东南部,片区边界为海河路-经十二街-南顾屯北路-经十南街-饶安大道-经八街-减河路-经十南街。
4类标准适用区域包括4a类区和4b类区。
4a类区:穿越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方法确定如下:
高速公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a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a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次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15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a类声环境功能区。
GB3096-2008)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新增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沧州市穿越中心城区的京沪铁路建于1908年,因此,京沪铁路和沧州站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区: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划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方法确定如下:
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沧州市城区4类标准适用区域详见附件3。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本区划方案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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