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招商引资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小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招商引资及重大利用外资项 目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字[2008]25 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4.15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招商引资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小组的通知 (沧政字〔2008〕2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的沟通协调,市政府确定成立沧州市招 商引资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 宋有 长: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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