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公告7个村征地约208亩
原标题:沧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公告 7个村征地约208亩
近日,沧县政府官网发布8则征地告知书,公开信息显示,本次征地涉及杜林乡许庄子村、杜生镇东杜生村、兴济镇南大街村、旧州镇东关村、风化店乡潘房子村、仵龙堂乡东官庄村、杜生镇曹会头村7个村子共13.8645公顷土地(约207.9675亩)。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许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许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许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许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324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 7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的土地,该宗地东至东杜生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杜生村集体土地,南至东杜生村集体土地,北至东杜生村集体土地,面积约8.876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南大街村农村道路,南至南大街村集体土地,北至塑料厂,面积约0.379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伙巷,西至东关村集体农用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132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国有土地,西至东关村集体土地,南至东关村集体土地,北至东关村集体农用地,面积约0.011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沧州市鞠官屯集体土地,西至村级公路,南至农村道路,北至永济东路,面积约1.644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前仵龙堂村集体土地,西至东官庄村集体土地,南至沧盐路,北至前仵龙堂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989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沧县2018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康复药用包装材料厂,西至曹会头村集体土地,南至马拉减河,北至原沧河路,面积约0.505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来源:沧县政府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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