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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新建虹枫熙园住宅小区项目

  沧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新建虹枫熙园住宅小区项目

  核准文号:沧县行审〔核〕字〔2021〕9号

  关于正天房地沧州市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新建虹枫熙园住宅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

  报来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新建虹枫熙园住宅小区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新建虹枫熙园住宅小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崔尔庄镇崔尔庄东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40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333.59平方米。共建设6栋住宅楼,层数9/11层;1栋老年养护中心,层数4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257.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190平方米,包含住宅(总建筑面积38609.97平方米)、车库、老年公寓(3100.64平方米)及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积10076.59平方米,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其中装配式建筑面积6519平方米。容积率1.6998,建筑密度20.45%,绿地率30.12%。符合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

  四、项目总投资为16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虹枫熙园住宅小区项目申请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沧县GTP-2021-45号)、、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沧县GTP-2021-45号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沧规21-036)、、虹枫熙园住宅小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鑫易林咨询字【2021】1110号)、虹枫熙园住宅小区社会稳定风险评审查意见(沧县发改投字【2021】8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沧州市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尔庄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蕞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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