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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梅园路5号175幢物业用房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的遗失声明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63XT的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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