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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孩子入学!沧州经济开发区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中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一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7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在此,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温馨提示广大外来人员,2023年如果随迁子女在开发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窗口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如不能按时办理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在此提醒您,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原标题:《事关孩子入学!沧州经济开发区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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