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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第13批次)

  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57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范围:东至北陈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大金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大金庄村集体土地、北至临海路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矿用地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57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范围:1号地0.5500公顷,东至朝阳大街、南至北陈屯村集体土地、西至大金庄村集体土地、北至临海路;2号地0.3060公顷,东至浮阳大道、南至沧州市妇幼保健院、西至沧州市临海路小学、北至北陈屯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57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范围:东至小朱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南绕城、西至小朱庄村集体土地、北至海河路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57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范围:东至五七小区居民土地、南至安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安庄子村集体土地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国有土地0.011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范围:东至国有土地、南至颐和庭园、西至安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五七小区居民土地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转用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转用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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