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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沧州一男子被判3缓4罚9万!

  孟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依法判处男子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原来,自2024年11月起,孟村男子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库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照片进行引流、销售,先后销售烟花爆竹价值7万余元,非法从中获利3万余元。

  日前,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当地警方查获。李某自知罪责难逃,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上交违法所得。

  2024年12月17日,李某因涉嫌违法经营被起诉到孟村法院。今年1月2日,孟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某态度良好,主动认罪认罚。

  孟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孟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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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沧州晚报 通讯员 刘黎明 张梦阳 记者 唐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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