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8113公顷(耕地2.0262公顷、非耕农用地2.7851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5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1632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3036公顷,共计6.3357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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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8113公顷(耕地2.0262公顷、非耕农用地2.7851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5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1632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3036公顷,共计6.3357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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