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拟征收曲庄村南侧的土地,东至:曲庄村地;西至:曲庄村地;南至:土路;北至:何庄沟,面积约10.3099公顷集体土地。
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待评估后据实补偿。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区片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主办单位: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东光县府前街66号 电线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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