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沧州
明珠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公司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证书号
为“沧高国用(2015)第 005 号”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位于该出让地块上所有
权证书号为“房产证沧字第 00048847 号” 的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东塑集团。转让
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9,854.42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转
让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13,667.91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楼。
本次交易以经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冀新(2015)(估)字第
062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后的评估价值843.81万元和冀新房(2015)(估)
字第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后的评估价值3,969.16万元,总计4,812.97
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
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
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餐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
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 187,098,559 股,占公司总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
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
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次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
用,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相关资质,估价方法符合规定,估价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3、本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沧州明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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