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br不仅获刑还受罚
1月31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单位三鼎木业加工厂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
2010年新野县上港乡政府进行招商引资,李某意欲投资建厂,将厂址选在梁埠口村。当年7月,李某与梁埠口村委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耕地31.3亩。后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土地上建成新野县三鼎木业加工厂。经鉴定,三鼎木业加工厂占用的土地为耕地,改变地貌面积为14.29亩,已造成土地无法耕种,耕作条件被破坏。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新野县三鼎木业加工厂和李某在建厂过程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中建设占用农用地应当办理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建造厂房,造成14.29亩耕地被毁坏,三鼎木业加工厂和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宋豫张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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