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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华区征地1570亩!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2年前 (2024-09-28)沧州产业信息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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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沧州新华区征地1570亩!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月29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新华区建设用地的公告。将征收新华区鞠官屯、孙庄子、代家坟、邓官屯、荣官屯、张家坟、芦家园、小代庄8村土地共104.6712公顷(约1570.068亩),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关于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6.3692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81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6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6.369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7093公顷。征地前属鞠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6.3692公顷,合计1136.9022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2.0760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81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6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2.076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558公顷。征地前属孙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2.0760公顷,合计370.566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代家坟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代家坟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0.4861公顷。该2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0.486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954公顷。征地前属代家坟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8:东至代家坟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兴业路,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宗地9:东至代家坟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兴业路。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0.4861公顷,合计86.7689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邓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邓官屯村集体土地7宗,面积6.6692公顷。该7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6.5692公顷,其中农用地3.4152公顷(含耕地2.4445公顷),建设用地3.0160公顷,未利用地0.0930公顷。征地前属邓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3: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宗地4: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宗地5: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宗地;宗地6: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宗地7: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沧州建投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宗地9:东至国有土地、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沧州市大华混凝土构件厂,北至代家坟村集体土地、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宗地10: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北至沧州市大华混凝土构件厂。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6.5692公顷,合计1172.6022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荣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荣官屯村集体土地5宗,面积2.1931公顷。该2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2.1931公顷,其中农用地0.8426公顷(含耕地0.4466公顷),建设用地1.3505公顷。征地前属荣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沧县物资局,北至路海河;宗地2:东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宗地3:东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沧县物资局:;宗地8:东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代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海河路;宗地9:东至国有土地、邓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2.1931公顷,合计391.4884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张家坟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张家坟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2.4130公顷。该2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2.4130公顷,其中农用地1.6261公顷(含耕地1.0397公顷),建设用地0.7869公顷。征地前属张家坟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7:东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沧州建投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南至南绕城,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宗地11:东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西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南至南绕城,北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2.4130公顷,合计430.7205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芦家园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芦家园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5.2514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8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5.251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860公顷。征地前属孙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沧县于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芦家园村集体土地,北至芦家园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分别为5.2514公顷,合计937.3749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8.8426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8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8.8426公顷,其中农用地13.9988公顷(含耕地12.6313公顷),建设用地4.8438公顷。征地前属孙庄子村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芦家园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Ⅱ、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17.5万元、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分别为6.2239公顷、12.6187公顷,合计3606.1363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小代庄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小代庄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3.2134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8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3.2134公顷,其中农用地2.4924公顷(含耕地1.6044公顷),建设用地0.7210公顷。征地前属村农民小代庄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孙庄子村土地,西至长芦大道,南至小代庄村土地,北至小代庄村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Ⅰ、第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62.5万元、每公顷217.5万元,补偿面积分别为0.0797公顷、3.1337公顷,合计711.5011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4.2325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4.232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4085公顷。征地前属鞠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国有土地、鞠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永济路。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4.2325公顷,合计755.5013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3.6352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3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3.635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4085公顷。征地前属孙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3.6352公顷,合计648.8832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4.8136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7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11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4.813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587公顷(含耕地4.6320公顷),建设用地0.4549公顷。征地前属鞠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鞠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14.8136公顷,合计2644.2276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孙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4.8243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7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11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4.824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1671公顷。征地前属孙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集体土地、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14.8243公顷,合计2646.1376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鞠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9.6516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9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112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9.651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3643公顷。征地前属鞠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19.6516公顷,合计3507.8106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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