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11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南陈屯镇北队村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你村位于强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的士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 3.3818 公顷,均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 2.3669 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翼政发 [2020] 5 号)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17.5 万元/亩),计887.72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2023] 1号 ) 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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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吕家坟村的征地公告,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2023年10月31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徐官屯村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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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23奶奶10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原文,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本文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发表的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解读,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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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沧州本地宝
2023年11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南陈屯镇北队村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翼政发 [2020] 5 号)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17.5 万元/亩),计887.72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2023] 1号 ) 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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