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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运河园区内渤海路南侧涉案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厂房(重新一拍)的公告

admin6个月前 (09-28)沧州产业信息12

  河北沧州市运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运河园区内渤海路南侧涉案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厂房司法拍卖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整体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运河园区内渤海路南侧涉案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厂房。土地使用权证号:沧运国用(2014)第0393号,土地总面积:1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期:2056年12月31日,用途:工业用地。6栋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034.8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整体拍卖;保留价:1698.116万元,竞买保证金:109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万元。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标的物有抵押,有租赁(详见租赁合同)。地上附属厂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厂房内正在经营。

  3、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0年10月23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6。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蕞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2020年10月23日17时前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金融 机构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金融机构答复为准。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拍卖财产不符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贷款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保险、公正及相关代办工作等,请提前与相关公司工作人员咨询。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银行指定第三方河北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0号阳光写字楼5楼(宏泰酒店对面)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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