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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代广军房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admin6个月前 (09-28)沧州产业信息24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5日10时至2017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代广军坐落在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广厦都市阳光1号门市103房产。

  起拍价:2304906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竞买者自行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5日10时至2017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代广军坐落在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广厦都市阳光1号门市103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头部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8月25日前缴纳拍卖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17年8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账号:17)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代广军坐落在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广厦都市阳光1号门市103房产,该房产有租赁和抵押。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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