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将再拍卖两宗商住用共约160亩限行提醒丨扩散!沧州这四条公交线路临时性绕行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国土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一)KTP-2018-6号宗地位于沧州开发区内,出让地块范围:东至经七街绿化带,西至祝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兴业路,北至沧州经济开发区国有储备用地;出让面积:73910.195平方米(合110.86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7%-1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1.8,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3%;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住宅不低于7层,地下不超过-15米(不含地基部分)。有关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要求、移交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沧规地函字【2018】16号”、沧规函字【2018】138号文件及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沧自然资规建函字【2019】12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312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21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
(二)KTP-2018-9号宗地位于沧州开发区内,出让地块范围:东至开明街,西至河北盛通路面养护有限公司,南至兴业路,北至沧州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面积:32765.987平方米(合49.15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7%-1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1.8,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3%;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住宅不低于7层,地下不超过-15米(不含地基部分)。有关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要求、移交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沧规地函字【2018】16号”、沧规函字【2018】138号文件及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沧自然资规建函字【2019】12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476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765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对上述拍卖宗地,法律、法规、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另有规定以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宗地设有保留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17时,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号窗口获取本次出让土地拍卖文件(自然人凭身份证、法人凭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7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资料规范、齐全、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开发区国土分局复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为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资格由沧州开发区土地招拍挂工作委员会在拍卖现场蕞终复审确定。竞买申请人需持《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拍卖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
(尾号为字母的,以蕞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沧州市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9年4月8日起,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蕞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因沧州市南绕城公路工程项目修建迎宾大道跨线日期间,对海河路施工路段(迎宾大道-开元大道路段)实行全封闭。为蕞大化保障车辆通行,道路封闭期间,在海河路南侧新建一条辅道(迎宾大道-颐和妇产院区路段),通行模式为机动车全天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通过实地考察,根据道路施工情况,结合线路走向、道路网结构、运力配置及客流需求等因素,对受到影响的3路、9路、158路、18路四条线路进行临时性绕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火车站-新华路-建设大街-解放路-朝阳路-九河路-永安南大道-海河路-人民医院颐和院区。
火车站-新华路-建设大街-解放路-朝阳路-九河路-永安南大道-海河路-公交一公司。
临时取消鲲鹏饲料、大王庄、中原混凝土、人民医院颐和院区四个站点;
临时增加沧兴集团、公交一公司两个站点。运力配置和首末班发车时间保持原运营计划不变。
火车站-新华路-交通大街-黄河路-浮阳大道-九河路-开元南大道-海河路-人民医院颐和院区。
火车站-新华路-交通大街-黄河路-浮阳大道-九河路-迎宾大道-海河路南侧辅路-人民医院颐和院区;颐和院区方向发车(海河路由西向东不禁行)保持原线路走向不变。
临时取消嘉禾一方(路西)、一方名墅(路西)、滨河公园西门(路西)、中原混凝土(路北)四个站点;
临时增加高速交警支队(路北)、名人植物园南门(路北)、人民医院颐和西门(路西)、颐和庄园(路西)四个站点。运力配置和首末班发车时间保持原运营计划不变。
火车站-维明路-清池大道-新华路-浮阳大道-解放路-永安大道-御河路-开元大道-海河路-人民医院颐和院区。
火车站-维明路-清池大道-新华路-浮阳大道-解放路-永安大道-御河路-开元大道-九河路-迎宾大道-海河路南侧辅路-人民医院颐和院区;颐和院区方向发车(海河路由西向东不禁行)保持原线路走向不变。
临时取消嘉禾一方(路西)、一方名墅(路西)、滨河公园西门(路西)、中原混凝土(路北)四个站点;
临时增加高速交警支队(路北)、名人植物园南门(路北)、人民医院颐和西门(路西)、颐和庄园(路西)四个站点。运力配置和首末班发车时间保持原运营计划不变。
火车站-新华路-交通大街-维明路-水月寺大街-光荣路-朝阳路-海河路-迎宾大道-广州路-青海大道-亚龙湾。
火车站-新华路-交通大街-维明路-水月寺大街-光荣路-朝阳路-海河路-开元大道-九河路-广州路-青海大道-亚龙湾;亚龙湾方向发车(海河路由西向东不禁行)保持原线路走向不变。
临时取消中原混凝土(路北)、人民医院颐和院区(路北)、颐和庄园C区(路北)、人民医院颐和西门(路东)、颐和庄园(路东)五个站点;
临时增加滨河公园西门(路东)、一方名墅(路东)、嘉禾一方(路东)、高速交警支队(路北)、名人植物园南门(路北)五个站点。运力配置和首末班发车时间保持原运营计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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