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另有一宗地将拍卖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18年11月2日拍卖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受让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宗地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南侧
(二)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沧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土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GTP-2018-08号宗地位于沧州高新区青海大道以西、兰州路以北,四至:东、南至城市绿地,西、北至地界;土地出让面积:19016.75平方米(合约28.53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行业准入类型为建材制造业;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50万元/亩,建筑系数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1.0,绿地率不大于15%,行政办公及附属设施占地比例不大于7%。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沧高审设(2018)08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085万元,竞买保证金1085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2万元的整倍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本次拍卖宗地设有保留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时,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号窗口获取本次出让土地拍卖文件(自然人凭身份证、法人凭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资料规范、齐全、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复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为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资格由沧州高新区土地招拍挂工作委员会在拍卖现场蕞终复审确定。竞买申请人需持《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拍卖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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