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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国风大道(永济西路--广顺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admin9个月前 (08-10)沧州产业信息53

  沧州高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国风大道(永济西路--广顺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沧州高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国风大道(永济西路--广顺路)EPC总承包已由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沧州高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沧高审可研批字〔2024〕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3018万元,建设规模:主要敷设武林大道、杏林街、卫民路等11条路的雨水管网15641米,管径D300-D1400;污水管网9511米,管径DN400-DN1500;供热管网4250米,管径D426、D219;电力排管7604米,通信排管7604米,同时建设能源站一座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沧州高新区辖区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道路长度约 638.635米规划红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包含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电力土建、通信土建、过水涵洞等。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概算建安工程费:37004099.50元。本次招标蕞高投标限价:设计费:450000元;施工费:经财政部门按相关计价依据评审审定工程费的100%。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高级职称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牵头人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三)其他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28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收费金额4000元/标段。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线上方式向沧州晨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耿炳志, 联系电线.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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