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市本级头部批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价格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要求,经集体决策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确定2025年沧州市市本级头部批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拟收回价格。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联系单位: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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